二、事务管理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特制定事务管理工作条例:
1、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事务干事向后勤处副主任直接负责,协助后勤处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3、加强请示报告,领导交办的事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及时汇报,工作遇阻时向报修部门主动解释。
4、购置维修材料必须预先申请,本着节约的原则按计划使用。
5、维修后的废弃材料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不可再用的废旧材料,集中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并及时入账。
6、每学期认真组织好期初、期中和期末三次全面大检修。
7、遇到紧急抢修任务,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想方设法尽快处理解决。
8、主动巡查校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每天的业务登记,每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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