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宋客的招待,既要热情招待客人,又要反对辅张浪费,本着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到学校参加各种会议、调研、检查或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同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学校用膳的,学校要按规定安排妥当。
2、招待标准:一般情况下,所有来客都应安排到学校食堂用餐。五人(含)以下按每人15元的标准,五人以上按每人12元的标准招待;九人(含)以上按每人10元的标准招待。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酒店用餐时,应事先征得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来客的陪同:原则上由对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同,涉及到块或综合办事的人员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协同各部门负责人陪同,涉及到上级领导由学校主要领导陪同。
4、在洽谈工作中一般不用茶点,特殊情况只用一般性的茶点。
5、所有来客因工作需要在校用餐时,应事先到综合处登记,征得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后,山后勤处进行实施。
6、学校对来客提出的其它服务性的招待一律不予报销。
7、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三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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