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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中学教职员工加班有关规定(试行)
作者:后勤处    文章来源:后勤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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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广丰中学的员工,都应为学校的工作着想,尽自己的所能,倡导奉献精神,确因用休息时间为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1、学校工作人员为了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确因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利用休息时间才能按量完成且继续工作不少于3小时的,才算加班工作。

2、处室人员及年管会人员属于本部门的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即使有时要利用休息时间去完成,但仍不算加班工作。

3、各处室各部门需要加班,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并由处室负责人填写好登记表(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的长短)交分管领导审批,并于本周内交综合处存档。

4、副校级以上干部的加班应循实事求是、多作奉献、适当补贴的原则。

5、加班补助标准:每一个加班日(6小时以上)补助20元,每半个加班日(3小时以上)补助10元。

6、上述规定自二00七年2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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