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有关学生方面竞赛的展开,学校在此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为了规范学生代表学校外出活动时所需经费,坚持谁受益谁承担相应的费用的原则,现规定如下:
1、学生参加的各学科的奥赛本着自愿的原则,其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由上级相关部门指定必须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外事活动,出县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校承担,但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具体标准为每尘每晚宿费不得超过30元,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
3、在本县范围内参加的校外活动,原则上不给予伙食补助,特殊情况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元。
4、学生团体参加的活动所得的奖励归学校所有,个人所得的奖牌证书要有印影件留在学校存档。
5、学生代表学校外出参加的活动表现较好并且获奖,学校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另有方案)。
6、本规定自二00七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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