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处室:
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更好发挥纪检监察室的职能,学校党委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责、范围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3、协助学校纪委检查处理学校党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处分建议或决定处分等级。
4、受理学校党政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5、对各年级、处室开展政风纠察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
二、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广中发(2007)02号文件精神,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教职工下列违规违纪事件,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处分建议或决定处分等级。
1、教师校外兼课行为。
2、校园安全重大责任事故。
3、乱收费情况。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广中发(2007)02号文件规定的其它各类违规违纪事件。
三、审计和监察
1、参与学校各项招投标工作的监察,并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将招投标材料及招投标结果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2、参与学校各项评聘、评优活动的监察, 并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将评聘、评优材料及评聘、评优结果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3、参与学校各部门收费标准的制定,并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将收费收支情况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4、协助学校党委、行政监控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学校重大校建项目进行审计。
四、工作程序
各年级、处室应将教职工违规违纪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各年级、处室。
主题词: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范围和程序 通知
抄 送:各年级、 处(室、委)、 教研组
校党政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干部
广丰中学党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