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制卷
1、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150分 其它学科100分。
2、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 数学、英语:120分钟 其它学科100分钟。
3、考试内容:各学科按《指令性学科教学计划》中教学内容,由年级教务主任协调。
4、按照考场数及各考场学生数印制试卷。
二、考场安排
1、编排:现有学生数 文:1379人,理:1903人。
高二理科1903人,安排 43个试场,45人/试场(43×45人= 1935人)。
高二文科1379人,安排 31个试场,45人/试场(31×45人= 1395人)。
2、落实:
(1)由高二年级主任在6月28日(周六)前要按照45人考室即5排×9人标准安排;课桌椅的调剂由年级组协同。
(2)高二年级考试当天早辅取消,晚修宿生正常进行,通生不参加晚修。
3、考生编排
(1)相关年级组在6月26日前将各班准确的参考人数经班主任核定后交考试中心,考试中心依据经核定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考试中心在开考前二天将各班学生考场安排情况及考场示意图下发到年级组,由年级组转送各班主任,各班主任各班张贴,并说明相关事项。
三、考务安排
1、主 考:卢 隆
副 主 考:虞茂旺、徐 健、叶身华
统筹安排:方传云、谢德胜
巡视人员:方传云、王槐丰、徐忠通、周 霓、何军发、黄春仙
2、考场编排:刘建波
高二英语考试听力播放:郑礼东
3、试卷出库入库:
汪洋西区:周厚金 地点:汪洋西区教务处办公室
4、工作人员:
占荣珍、林逢春、李 林、黄兰芳、杨凤英、吕夫亨、夏训福、刘金英、郑凤娟、毛芝华、王华珍、余桃芳
5、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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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周一) |
7月1日(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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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语文(8:00-10:30) |
物理 / 历史(8:0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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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地理(10:0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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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数学(1:30-3:30) |
英语(1: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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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政治(3:50-5:30) |
注:英语科考试开考后禁止学生入场。
6、工作责任:
(1)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2)工作人员考前15分钟报告监考员到位情况、由考区负责人方传云、管存丰登记出勤情况。
(3)工作人员开考10分钟内在负责的考场内巡场,查补漏缺试卷。
(4)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考务组负责人同意不得离开考务办公室,以便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5)考试结束后各监考教师统一按座位号由小号到大号,从上至下合订。
7、考务办公室:见考场示意图
8、监考安排
(1)监考场次安排一律按照工作量折算给予统筹安排。
(2)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必须安排英语科目考试的监考,以便播放英语听力。
9、阅卷
①地点:汪洋西区新教学楼教室
②时间:7月1日晚7:00开始
③人员:全体相关学科课任教师及部分抽调人员
④阅卷当天各阅卷组长将分数条交年级教务主任,由年级教务主任转交考试中心。
⑤阅卷组长:
语文:周建红 数学(文):席米有 数学(理):庄新强
英语:吴宝英 物理:揭春前 化学:蒋福海
生物:潘求光 政治:周碧莲 历史:揭金龙 地理:林智慧
10、分数合成
由考试中心全面负责分数合成,组织相关年级微机教师、相关年级志愿人员在7月1日晚进行输分,建立输分人员签名责任制。要求考后第二天即7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前将各班分数表交年级组。
11、数据分析与移交
由考试中心进行分数排序,划定相应分数段及各段各人数(累计数),并同原始分班分段人数对比列表,形成电子文档移交年级组。
四、附件:
附件1:广丰中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广丰中学考试工作条例》结合高中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加规范地组织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考,学校教务主任统筹安排,设立考区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负责实施。
二、考务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预先做好以下工作
1、 考务安排表。
2、 监考安排表。
3、 学生考场安排表及座位表(一式二份)。
4、 按考场规定人数分封好试卷做好标记,配备好草稿纸。
5、 准备好布置考场所需要的工具物品(包括考场门锁等)。
6、 考试过程中填写好考试情况登记表。
三、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2、 第一场监考人员按规定布置好考场。
3、 遵守监考人员守则。
4、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5、 核对考生密封线内的考试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四、阅卷工作:阅卷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阅卷地点。
2、 参加阅卷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阅卷任务的分配由阅卷组长负责。
3、 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必须在《考试情况表》上相应的位置签字后才能拆开试卷登分。
4、 《考试情况表》由阅卷组长交考试中心。
五、处罚规定:
1、 考务、监考人员迟到者扣罚40元/次(开考时间人未到即为迟到),取消本次监考,另请他人代理。
2、 阅卷缺席者扣罚100元/次(阅卷开始未到即为缺席)。
3、 考试、阅卷过程中出现事故依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六、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2:关于考试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理细则
(一) 根据《广丰中学考试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 为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建立考试工作责任事故制度:
(1) 监考工作中有以下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①考场出现舞弊,被巡视人员发现而监考教师未发现;
②监考过程中看书、报纸、杂志等;
③监考过程中睡觉、打瞌睡;
④监考老师没有提醒考生在任何科目考试中不得提前交卷,否则以舞弊论处,成绩计为零分。
⑤其他严重违反《高中部考试工作条例》监考规定。
(2) 阅卷工作中有以下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①卷面统分出现严重错误;
②严重错改或漏改;
③登分过程出现严重错误;
④未经阅卷组同意私自更改分数或将成绩表带回家;
(三)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①参加阅卷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阅卷任务的分配由阅卷组长负责;
②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必须在《考试情况表》上相应的位置签字后才能拆开试卷登分;
③《考试情况表》由阅卷组长交教务处。
(四) 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出现责任事故扣除50元/次;严重事故由广丰中学行政会处理。本细则解释权在行政会。
广丰中学教务处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