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校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教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丰中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fx.gou.cn)或在本校的网站(http://www.jxsgfzx.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校历工作安排、重点工作。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考试、重要活动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广丰中学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在江西省广丰中学网页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jxsgfzx.com),此外,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公布。本校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校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校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场所查阅。
属于本校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校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丰中学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广丰县永丰镇商城北路165号,邮编为334600,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电子邮箱:gfzxb@126.com。联系电话:0793-2618676,传真0793-2618676。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广丰中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伯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13979368985
通信地址:广丰县永丰镇商城北路165号
邮编编码:334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广丰中学
2008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