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规定
(一) 时间规定:
1、 正常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8天,时间连续计算。
2、 正常产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90天,男方护理假3天;晚育假(女24周岁)120天,男方护理假7天;双胞胎以上,每多一婴多加15天;经批准后生育二胎的产假90天。
3、 丧假3天。
4、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6天。
5、 长期请假期限为一个月,超长期请假期限为一个学期。
(二) 薪酬规定:
1、 正常婚假、晚婚假、产假、晚育假、护理假、多胎假,国拔工资(含学校负担部分)照发;过节费照发;请假期限内无津贴;按每天10元的标准扣全勤奖,扣完为止。
2、 直系亲属的丧假,薪酬规定同第1小点;非直系亲属的丧假,视同事假。
3、 事假6天(含6天)以内的,每天扣国拔工资20元;超过6天的,学校负担部分不给,每天扣国拔工资50元,扣完为止;超过25天的,当月不给任何薪酬,高考奖金视时间长短,从扣除十分之一到全扣。请假期限内无津贴;当月有过节费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扣除,扣完为止;按每天 10元的标准扣全勤奖,扣完为止。请超长期假的,除按上述规定外,每月需交学校1400元的代课费。
4、 病假不扣国拔工资,但学校负担部分不给,其余规定同第3小点。
5、 公假:①学校指派的公假,只扣除超工作量部分的津贴,其余全发。②非学校指派的公假,不扣国拔工资(含学校负担部分);请假期限内无津贴;过节费和全勤奖的扣除同第3小点之规定。
6、 进修学习假不扣国拔工资,但学校负担部分不给;请假期限内无津贴;无过节费和全勤奖,有高考奖金的,根据其请假时间的长短,从其奖金总额中按月扣除。
(三) 制度规定
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在办理好请假手续之后方可离岗离校,否则作旷工旷课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电话请假,并且在一周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办好请假手续。
2、 请事假必须说明原因;请病假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进修学习假凭入学通知;非学校指派的公假凭相关文件或通知。上述手续不齐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请假的,除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一律按事假处理。
4、 病假超假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5、 请假在外期间确实不能按时返校的,事先应电话请假,并且在一周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处理。
6、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在请假环节中弄虚作假的,除完善手续和纠正之外,视为一级工作事故。
7、 女教工请长假须本人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同时须到学校工会出示环孕检证明。如需续长假的,须再次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
8、 离岗进修学习人员每个学期须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准假后方可离岗离校,否则按旷工旷课处理。
9、 无特殊情况,未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者,请人代递请假申请单者,口头请假者,事后补假者,不予准假。
10、 未请假就离岗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11、 当天有课务的,请半天假按请假一天计算;当天无课务的,请半天假按请一天的假扣除办法折半计算。
二、请假权限
1、 正校级领导准假权限为3—7天,副校级领导准假权限为1-2天。
2、 请假7天以上的,在学校签署好请假意见之后,由请假人将请假申请单送到县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手续
1、 请假人到相应的年级、处室领取《广丰中学教职员工请假申请单》。
2、 填写申请单后,由准假权限审批人签署意见,交学校综合处。
3、 请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如本人无法来校填写申请单,应由委托代理人在请假的前一天来校代为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假说明
1、 正常婚假坚持上班,假期时间上班的任课教师按超工作量计算;其他人员按每天增加10元的标准计发补助。
2、 年级和处室准假权限审批人签署意见之后,年级和处室要作好登记。接到销假通知之后,也要作好记载。
3、 “分管领导意见”由主要课务所在年级的分管领导或所在处室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 销假经办人为学校综合处工作人员。经办人签字后,要向请假人所在的年级、处室报告销假情况。
5、 空白的请假申请单存放于各处室、年级。
6、 女教工请长假需学校工会签署意见,由学校工会保存环孕检证明。
7、 本申请单每月初由学校综合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办。
8、 本规定由学校综合处负责解释。
9、 本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请假制度同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