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教,依法治校,是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严肃纪律,令行禁止,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上课
1、迟到1分钟(含1分钟,下同)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1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超过3分钟的,每次处罚50元;迟到超过5分钟的,算三级教学事故。
2、课堂秩序混乱,学生乱哄哄的,每次处罚20元;情节略轻的,每次处罚10元;因课堂纪律、秩序无法维持影响到本节课无法进行下去的,算三级教学事故。
3、无故旷课一节的,算二级教学事故;无故旷课一节以上三节(含三节)以下的,算一级教学事故。
本条规定由年级和教务处执行检查,以年级检查为主。
二、体育课、实验课、多媒体课、微机课、语音课、自习课
1、时间方面的规定按教师上课、下课、提前下课的条款标准执行处罚。
2、体育课上课、下课时未集队的,每次扣10元;未清点学生人数,有学生在校内四处溜达,五人次(含五人次)以下的,每次处罚10元;五人次以上的,每次处罚20元;学生离校购物或溜达的,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下的,每次处罚20元;三人次以上的,每次处罚50元。发生学生事故的,按第九大点规定的标准处罚。
3、实验课、多媒体课、微机课、自习课的课堂秩序、纪律的维持与违纪处理办法,按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的标准执行处罚。
4、实验课、多媒体课、微机课、语音课、自习课有学生在校内外溜达或购物的,按本条第二小点的标准执行处罚。
5、实验课发生学生事故的,按第九大点规定的标准处罚;微机课发生三分之一以上学生玩游戏的,每次处罚40元。
6、自习课或因教师请假等多种原因改为自习课的,由年级安排人员维持班级纪律,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自习课和在教室中上的实验课、体育课、多媒体课、微机课、语音课,由年级和教务处执行检查,以年级检查为主;体育室外课,在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上的上述课务,由科研处和教务处执行检查,以科研处检查为主。
三、提前下课或拖课
1、提前下课1分钟(含1分钟,下同)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1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超过3分钟的,每次处罚50元。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的,算三级教学事故。
2、禁止下课时拖课。确属教学实际原因拖课2分钟以内的,不作处罚;超过2分钟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5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因教师拖课影响到下节课正常上课的,算三级教学事故,但不处罚上下节课的教师。
本条规定的检查同第二大点的第六小点。
四、调课
一学期内,未经年级或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一节,每次处罚双方各20元;调课二节,每次处罚双方各30元;调课三节,每次处罚双方各50元。三节以上的,算二级教学事故。若擅自调课造成无教师上课的,按旷课处理。
本条规定由年级和教务处执行检查, 以年级检查为主。
五、听课
按学校教职员工津贴发放办法中的规定执行。按月检查。
本条规定属一个年级管理的教师,由年级执行检查;其它人员由教务处执行检查。
六、校外兼课
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的,第一次作一级责任事故处理;第二次停发当月的工资及津贴;第三次作特级责任事故认定。鼓励举报,举报重奖。
本规定情况经查实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罚决定,由学校纪检室和财务办执行处罚。
七、电铃管理
1、由后勤处安排人员管理。每周按标准时间核对、调节一次,并作好记载。每少一次处罚10元。因打铃不准原因造成教师违规的,不处罚教师,每次处罚电铃管理人员100元。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算三级工作事故,再次处罚。
2、因停电原因造成电铃不响,由后勤处及时指定人员吹哨子,统一时间。未作安排的,每次处罚后勤主任50元;指定人员未履责的,每次处罚50元。
本条规定由后勤处执行检查。
八、上班、下班、坐班、开会、早辅、晚辅、监考领卷、集体阅卷、值周
1、上班、下班、坐班、集体阅卷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下同)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10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处罚50元。超过1个小时的,算三级工作事故。
2、开会、早辅、晚辅、值周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5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超过20分钟的,每次处罚50元。超过30分钟的,算三级工作事故。
3、监考领卷迟到1分钟以内的,每次处罚10元;超过1分钟的,每次处罚30元;超过3分钟的,每次处罚50元。监考迟到超过5分钟的,算三级工作事故。
4、早辅、晚辅班级纪律、秩序的管理要求,按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的标准执行处罚。
5、无故旷工半天,缺席早辅一次,缺席晚辅一次,缺席监考一次,缺席会议一次,缺席集体阅卷一次,缺席值周一次,算二级工作事故;无故旷工一天,缺席早辅三次,缺席晚辅三次,缺席监考三次,缺席会议三次,缺席集体阅卷三次,缺席值周三次,算一级工作事故。
6、教职员工确有特殊情况,允许事先向检查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或行政值周等电话报告情况或请假。报告情况或请假后,可以降一级处罚。
本条规定中上班、下班、坐班由安全处、综合处和学校值周执行检查,出入时间以安全处检查为主;到位情况由学校值周和综合处检查为主;全校性的会议和以校长室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综合处执行检查,其它会议由年级和各处室执行检查;早辅、晚辅由年级执行检查;监考、集体阅卷由教务处执行检查;值周由学生处执行检查。
九、安全
1、班主任及教师因教育不到位出现学生事故的,视学校赔偿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下同)的,每次处罚100元;3000元以下的,每次处罚200元;5000元以下的,每次处罚300元;10000元以下的,每次处罚500元。10000元以上的,除执行500元的处罚外,还按一级事故再次处罚。
2、班主任及教师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学生事故的,10000元以下的,按本条第一款标准加倍处罚。10000元以上的,算特级责任事故。
3、学生处布置、落实、管理、督查不到位的,属教育方面的,按本条第一款标准处罚学生处正职和分管副职;属管理方面的,按本条第二款标准处罚学生处正职和分管副职。
本条规定由学校安全处报告校长办公室,由学校党政联席会作责任认定,学校纪检室和财务办执行处罚。
十、收费
1、班主任收费后不按年级、学校规定时间上缴的,每拖一天处罚100元。
2、未经学校同意向学生收费的,视为乱收费行为。除全额向学生退费外,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算一级责任事故;1000元以上的,算特级责任事故。
本条规定由年级和学校财务办执行检查并予以处罚。
十一、违计生育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经查属实,作特级责任事故认定。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检查,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决定,由学校纪检室执行。
十二、体罚学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殴打学生的,算一级责任事故;情节较重、性质恶劣的,算特级责任事故。
本条规定由年级报校长办公室,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责任认定,学校纪检室和财务办执行处罚。
十三、其它情况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特级责任事故认定: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下同)或县级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2、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以上(含刑事拘留)的或校内赌博被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伤害或学校重大财产(三万元以上)损失的。
4、故意诋毁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一级责任事故认定: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不含严重警告,下同)或县级行政记大过以下(不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6、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二至三万的。
7、不热爱学校有明显表现的。
8、教职员工之间打架斗殴的。
9、命题泄题的。
10、不按教学进度要求上课进而影响年级大型考试的。
11、学校水电线路未能定期检修进而影响教学和管理工作的。
12、违规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卖给学生的。
13、寝室管理人员脱岗的。
本规定第1、4、5、7点由学校纪检室检查;第2、3、6、8点由学校安全处检查;第9、10点由年级和教务处检查;第11、12、13点由学校后勤处检查。以上事故均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罚决定,由学校纪检室和财务办执行处罚。
十四、事故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工作、责任事故,每次处罚100元。三次三级事故算一次二级事故。
2、二级教学、工作、责任事故,每次处罚200元。三次二级事故算一次一级事故。
3、一级教学、工作、责任事故,每次处罚500元。三次一级事故算一次特级事故。
4、特级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调离学校。
5、发生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当月无全勤奖。
6、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 不得参与当年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种先进的评选。
7、发生二级(含二级)以上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不得参与当年校内职称的评定。属中层干部的,作行政警告处分。
8、发生一级教学、工作、责任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及校内职称的评定。属中层干部的,作副职免职、正职降级的行政处分。
十五、说明
1、本规定中的人员指跟学校有工资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两个或多个部门执行检查、处罚的,对同一对象不作重复处罚。
3、检查的情况每月初上交学校财务办公室。
4、所有干部违规违纪,同样按上述标准给予处罚。
5、中层正职干部(含享受级别的)管理责权范围内的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被校级领导查到,按本规定标准处罚干部。
6、本规定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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