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账里,它通常被拆成以下三类事项来处理:

一、公司设立阶段
主体选择
– 国内接单:注册一家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商务服务业—咨询类)即可。
– 境外接单:常见再设一间香港或BVI公司,用来收外币、降低税负。
注册资本
– 认缴即可,30 年内到位;实收资本进“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银行存款”。
牌照与资质
– 公安部《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已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备案;但各地公安仍要求信息报送,费用进“管理费用—开办费/许可费”香港移民咨询。
– 若做留学中介,还需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认定”,费用同样费用化。
二、日常经营收入确认(核心)
移民服务合同一般分三步收款:
① 签约时收首期“咨询费”;② 递交移民材料前收“文案费”;③ 获得档案号/原则性批复后收“成功费”。
会计处理要点:
所有预收款先挂“合同负债”(新收入准则科目,旧准则用“预收账款”)。
按履约义务逐步结转收入:
– 若合同明确“不可退”,且公司已提供实质性服务(评估、打分、翻译、公证),可按成本法或工时法确认部分收入;
– 若合同约定“不成功全退”,则必须等到“取得移民局原则性批复”这一时点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
收入科目设置
– 主营业务收入—移民咨询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留学咨询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海外房产销售佣金(如兼做)
三、成本与费用归集
直接成本
– 外方律师费/项目方佣金: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外包服务费”;若先替客户代付,则通过“其他应收款—客户”挂账,收回时冲减。
– 翻译、公证、认证费:如合同报价里单列且可转嫁给客户,先挂“其他应收款”,否则计入成本。
销售费用
– 线上广告(百度、抖音、微信朋友圈)→ “销售费用—广告费”。
– 线下说明会场地、物料、客户差旅→ “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管理费用
– 员工固定薪酬、社保公积金→ “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 办公室租金→ “管理费用—租赁费”。
四、特殊事项
外币账户
– 香港公司收美元/加元后,如需划回国内,走“跨境服务费”路径结汇,需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单笔 ≥5 万美元)。
增值税
– 境内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属“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一般纳税人税率 6%,小规模 3%。
– 代收的政府规费(移民局申请费、公证处收费)属于“代收代付”,不并入销售额;但必须分开开票,否则税局会全额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风险点
– “不成功全退”条款会造成收入确认滞后,而成本已发生 → 出现大额亏损。需在汇算清缴时准备好合同台账、退款记录,以备税局质疑“收入成本不匹配”。
客户备用金管理
– 很多公司先替客户垫付投资移民款(如美国 EB-5 投资款、希腊房款),垫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客户垫款”,不得计入成本;收到客户还款再冲回。该科目年末余额大,需在附注中披露坏账风险。
五、财务报表模板(简化)
资产负债表(节选)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
其他应收款—客户垫款 ×××
合同负债(预收咨询费) ×××
利润表(节选)
营业收入 ×××
减:营业成本—外包律师费 ×××
税金及附加 ×××深圳移民公司
销售费用—广告费 ×××
管理费用—工资 ×××
利润总额 ×××
六、内控建议
合同台账必须与财务系统对接,做到“一份合同一个编号”,防止业务人员私下改条款导致收入确认错误。
退款审批单需法务+财务+总经理三方签字,退款必须从原收款账户原路退回,避免洗钱嫌疑。
每月核对“其他应收款—客户垫款”余额,发函证确认,必要时让客户签垫款确认书。
七、常见问答
Q:客户用境外个人账户把美元打到香港公司,再委托我们转付律师行,是否合规?
A:可以,但香港公司必须与客户签订《代付协议》,并留存银行水单+律师行发票;同时国内母公司账上不做收入,仅香港公司挂“其他应付款—客户”,避免重复纳税。
Q:说明会送给客户的签到礼(iPad、机票)如何入账?
A: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同时按 13% 计提销项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 15%(超过部分调增)。
Q:移民失败给客户的退款已确认过收入,能否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A:不能。应做“销售退回”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若跨年度且已汇算清缴,需办理更正申报。
——以上即为移民服务公司从设立到日常核算的完整财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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