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民前:身份与资产架构诊断

税务居民 vs 非税务居民
– 用“183 天+永久住所+生活中心”三维度测试,判断客户目前在中国是否仍会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 若客户计划取得美国绿卡/加拿大枫叶卡/澳洲 PR,同步测算“双重税务居民”触发时间,提前申请中美、中加、中澳等税收协定中的“Break Tie”条款,避免全球收入被两国同时征税。罗马尼亚移民中介公司
资产出境合规路径
– 个人 5 万美元购汇额度:只能用于经常项目(旅游、学费、就医),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购房、证券投资。
– 合法大额路径:
a) 37 号文返程投资登记注销+SPV 股权转让变现(适用于创始人股东);
b) QDII/QDLP/QDIE 通道(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形式);
c) 家族信托 ODI(对外直接投资)登记+后续分红/退出;
d) 贸易项下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需真实合同、完税)。
– 红线:分拆购汇、地下钱庄、USDT 对敲→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未来两年禁止购汇、结汇、跨境信用卡还款。
“弃籍税”模拟测算
– 中国:虽无正式离境税,但注销户籍前若出售股权/房产,需按 20% 资本利得完税;若持有受控外国企业(CFC)未分配利润>合理比例,可能被视同分红补 20%。
– 美国:放弃绿卡或国籍时,若净资产>200 万美元或过去 5 年平均年净所得税>19 万 USD,触发 Exit Tax(Mark-to-Market + 递延养老金惩罚)。
– 加拿大:离境视为“Deemed Disposition”,资本利得一次性计入;可用“离境税信托”延缓。
– 建议:提前 2–3 年把低基值资产做“Step-up”或装入信托,降低 Deemed Gain。
二、移民中:跨境结构与申报义务
美国 EB-5 / L-1 / E-2
– EB-5 资金路径必须“可追溯+完税”,需提供近 5 年个人所得税记录+银行流水;若用房产抵押贷,需评估报告+契税票+贷款合同全套英译公证。
– NRA(非美国税务居民)阶段,避免直接持有美国房产;用单层 LLC + 可选 C-Corp blocker,可节省遗产税/赠与税(E&G Tax)并阻断 FIRPTA 预提。
加拿大魁投 / SUV / EE
– CRS 已与中国互换金融账户信息:客户在加拿大开设的 RRSP、TFSA、RESP 均会回传中国税务机关。需核对原中国护照号与加拿大 SIN 号是否被匹配。
– TFSA 对加拿大税务免费,但对中国仍是应税账户;建议保留投资记录,回国时主动申报利息股息,避免“高净值补税+滞纳金”。
澳洲188A/B/C
– 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 (SIV) 500万澳元基金投资:必须投向合规 VC/PE/新兴公司;若中途赎回转房产,州政府将撤销提名。
–澳洲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FIRB) :海外买家购买二手房需缴纳额外8%印花税+年空置费;用澳洲本地 discretionary trust + corporate beneficiary可省土地税阶梯。
CRS & FATCA申报差异
– FATCA: 30%预提税针对“美国来源利息/股息”;绿卡持有人海外公司>10%股份需报 Form 5471, PFIC (Form8621)巴西移民。迟报罚款1–5万美元/表。
– CRS:只交换账户余额/利息股息市值;不交换房产、珠宝、艺术品。但境内保险公司年金>100万美元属于高价值账户,优先报送。
三、移民后:日常合规与优化
“两地报税”时间表速查
–美国:4月15日(可延期至10月15日),FBAR(海外银行)>1万美元6月30日截止(FinCEN114线上单独报)。
–加拿大:4月30日(自雇6月15日),海外资产>10万加元 Form T1135正规移民公司。
–澳洲:10月31日(可注册税务代理延至次年5月)。
ETF/共同基金黑名单
–对美国纳税人:非美注册基金几乎都被认定为 PFIC;除非做“QEF Election”或“Mark-to-Market”,否则出售时按最高边际37%+利息罚款。解决方案:优先买美版ETF (如VTI, VXUS)或直接用美股个股。
3.房产出租的预提 vs Section 871(d)选择
–NRA在美国出租房产默认30%毛租金预提;选871(d)后可按净租金申报,正常累进税率10%–37%,可折旧抵税27.5年直线法。
GST / Generation-Skipping Transfer Tax
–美国绿卡/公民给孙辈留遗产可能额外征40% GST;可用Dynasty Trust + Delaware Tax Trap条款跳过GST免税额。
四、典型场景问答示范
Q1:客户中国公司计划赴美上市,创始人已拿新加坡EP,未来想转美国EB-1C,如何兼顾外汇与税?
A:①创始人先以新加坡控股公司(BVI→开曼→香港WFOE)持有境内权益;②37号文注销后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③开曼层面做ESOP时预留10%期权池,未来EB-1C以新加坡母公司L-1派遣到美国子公司;④美国子公司第一年亏损可抵扣未来盈利21%,同时避免F分部(Subpart F)收入回传新加坡。
Q2:客户准备放弃加拿大枫叶卡回国,名下温哥华公寓已升值200万加元,如何降低Deemed Disposition?
A:①先进行装修/开发审批提升成本基价;②将房产注入加拿大配偶信托(Spousal Trust),利用 rollover条款延缓资本利得;③在成为非税前完成refinance套现75%,利息未来可用于抵减租金收入;④离境当年提交Section116证书,确保买家不扣25%预提税。
五、合作清单(移民顾问可打包给客户)
Pre-Immigration Tax Health Check(20页双语报告)——含弃籍税模拟、CFC/PFIC风险清单、CRS/FATCA对号入座表。
2.资金出境合规路线图——ODI/QDII/QDLP三套方案比选+外管局窗口指导口径摘要。
3.离岸信托+Foundation设立报价单(开曼/新加坡/BVI/列支敦士登)——含注册费、年费、反洗钱尽调费区间。
4.美加澳新落地服务包——含ITIN/SIN申请、银行开户、保险配置、房产税号注册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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